翰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3 18:07:4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PINXIANG YU 女士、唐洋明先生、杨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文言先生、康志红女士、许立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