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17:13:58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1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
人刘建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刘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解除
大股东及其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质权人
名称 (股) (%) (%) 日期
一致行动人
3,880,000 2.6132 0.4194
2023 年 4
5,350,000 3.6033 0.5783 月 30 日
2024 年 11 浙商证券
刘建伟 是 月 29 日 股份有限
450,000 0.3031 0.0486 2024 年 1 公司
月 23 日
800,000 0.5388 0.0865 2024 年 9
月 19 日
合计 10,480,000 7.0584 1.1327 - -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押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如 充质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是, 注 押
致行动人 (% (% 明限 售
) ) 类型)
高管锁定 2024 2025 重庆国
刘建 是 10,480, 7.058 1.132 股+流通 否 年 12 年 12 际信托 偿还
伟 000 4 7 股 月 2 日 月 11 股份有 债务
日 限公司
- 10,480, 7.058 1.132 - - - - - -
000 4 7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建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业 本次业 情况 情况
持股比 务办理 务办理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占已 占未
股东 持股数量 例 前累计 后累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质押 未质押 质押
名称 (股) (%) 质押股 质押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股份限 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 (%) 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股) 记数量 (% 结数量 (%
(股) ) (股) )
刘建伟 148,475,0 16.0480 117,659, 117,659, 79.2455 12.7173 106,470, 90.49 4,885,3 15.8
00 700 700 950 06 00 535
合计 148,475,0 16.0480 117,659, 117,659, 79.2455 12.7173 106,470, 90.49 4,885,3 15.8
00 700 700 950 06 00 535
注: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111,356,250股为高管锁定股。
四、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刘建伟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801.97万股,占
其所持股份比例39.07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711%,对应融资余额32,500万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924.9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6.64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849%,对应融资余额38,500万元。其具备相应
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
(3)刘建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
情形。其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
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刘建伟先生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追加担保物及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6)刘建伟先生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