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20:15:39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4-58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29 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柴宏杰先生
公司董事长卫炳章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了董事、总经理柴宏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8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853,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80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3,423,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485%;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429,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2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0,527,5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3%;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189,367,406 97.9552% 3,426,861 1.7726% 526,100 0.2721%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其中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92.1766% 6.7822% 1.0412%
决情况 46,574,560 3,426,861 526,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456,598,619 99.2922% 2,656,997 0.5778% 597,800 0.1300%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其中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93.5584% 5.2585% 1.1831%
决情况 47,272,724 2,656,997 597,8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有股东所持有 所有股东所 所有股东所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 股数(股) 持有表决权 股数(股) 持有表决权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91,281,506 98.9453% 1,464,661 0.7576% 574,200 0.2970%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小投资者所持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其中 股数(股) 有表决权股份 股数(股) 所持有表决 股数(股) 所持有表决
总数的比例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95.9649% 2.8987% 1.1364%
决情况 48,488,660 1,464,661 574,2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王霖、杨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