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7:48:30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 杜建峰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杜建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109 人,代表股份 12,986,8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5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664,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78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5 人,代表股份 11,322,3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74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
权代表共 106 人,代表股份 12,695,3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1,37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2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
共 105 人,代表股份 11,322,3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74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6、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无关联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2,837,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4%;
反对 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1%;弃权 4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546,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40%;反对 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594%;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