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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6:23:4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定后,买方保证每年向卖方购买3条生产线,总产线数量应不少于18条,总采购金额约为5亿美元;新产线规格及价格另行约定调整。卖方的生产线在合同约定区域只能独家卖给买方或服务买方。同时,买方同意支付保证金750万美元。如买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4年内采购累计超过12条产线,保证金750万美元将退还给买方。
上述约定如全部实施或者部分实施,均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2、上述约定需根据买方要求实施,付诸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买方可能因为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及自身原因不再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上述约定,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4年12月2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以下简称“沙特GIM公司”)
签署了合同编号为GIMJG-CC2024《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7,167.96万美元(CIF价,下同),其中设备16,417.96万美元,保证金750万美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分期向沙特GIM公司提供6条生产线,其中,在本合同签定后执行第一条产线,第二条产线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第三条产线将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剩余的3条在2026年开始执行。同时,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后,买方保证每年向卖方购买3条生产线,总产线数量应不少于18条(含前述6条),总采购金额约为5亿美元。新产线规格及价格另行约定调整。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沙特GIM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沙特GIM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英译名):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
(阿拉伯文音译名):Company ELIAF AL-GIRAFIN Ltd.
(中文音译名):沙特吉艾姆·吉弗尼菲泊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1009099308
成立日期:16 September 2024(2024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SAR 7,500,000
联系地址:7320, Al Olaya, Al Olaya District, Riyadh, 12212(7320, 阿
尔奥拉亚, 阿尔奥拉亚区,利雅得, 12212)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沙特 GIM 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沙特GIM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沙特GIM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
卖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合同约定,公司向沙特 GIM 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16,417.96 万美元的 6 条生产
线,并进行安装指导、调试和验收;并另行支付保证金 750 万美元。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17,167.96 万万美元,其中设备 16,417.96 万美元,保证金 750
万美元。
合同约定设备分期实施,其中,在本合同签定后执行第一条产线,第二条产线将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第三条产线将于 2025 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剩余的 3 条在 2026 年开始执行。
5、合同付款方式
买方以信用证或电汇方式支付上述合同的设备款项,每期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等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合同各期付款方式执行同样标准,
而保证金在 2025 年 1 月 26 日春节前一次性支付,之后的产线不需要再次支
付。
6、交付时间、地点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交付时间:按照双方达成的项目进度交货。
(2)交付地点:买方所在地,具体地址以买方通知为准,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货款结清之日止。
9、违约责任
(1)由卖方导致的迟延交货或产线故障,买方可向卖方收取罚金。罚金的计算为每延迟一周支付产线总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直到实际交货为止。最高累计罚金为产线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该条款为卖方延迟或过失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
(2)如买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特别是但不限于付款义务,在实际付款前,每延迟一周,应支付相当于相关生产线总价值的零点五(0.5%)的罚款,最高累计罚金为产线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该条款为买方延迟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
(3)无论法律依据如何,无论索赔是否基于违约、侵权、疏忽或其他原因,卖方仅对有形财产的损害(包括已交付和/或已安装产线的损坏以及缺陷造成损害)承担责任,最高违约金不得超过产线总金额的 10%。
(4)无论如何,双方对任何使用或生产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利润损失、资金成本、利息损失或任何其他财务、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或损失(无论是否可预见)不承担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如洪水、火灾、地震、暴风雪、干旱、冰雹、飓风、战争、政府禁令,或在签定本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任意一方无法控制、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任意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加快产线交付。
10、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定后,买方保证每年向卖方购买3条生产线,总产线数量应不少于18条(含前述6条)。新产线规格及价格另行约定调整。
(2)卖方任何合同产线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只能独家卖给买方或服务买方。一旦买方停止购买上述合同生产线时间达12个月,该排他性失效。
(3)如买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4年内采购累计超过12条产线,保证金(750万美元)将退还给买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快新材料装备的市场开拓力度,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本次合同分期实施,设备总金额为16,417.96万美元,约占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6.76%,后续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扩大公司新材料装备的产销规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能够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计、设备技术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本次销售合同分期实施,履行期较长,采取分批交货、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3、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定后,买方保证每年向卖方购买3条生产线,总产线数量应不少于18条,总采购金额约为5亿美元;上述约定如全部实施或者部分实施,均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但上述约定需根据买方要求实施,付诸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买方可能因为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及自身原因不再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上述约定,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 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 签署的《销售
合同》。
2、Graphene Fibre Limited T/a GIM GrapheneFibre 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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