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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9 18:52: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号 额 金 金
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
1 化项目 378,123.00 302,890.20 302,890.20
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
2 项目 96,433.00 94,476.00 79,802.11
合计 474,556.00 397,366.20 382,692.3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
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希朦 黄 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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