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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11-29 18:27:15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3、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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