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齐心集团: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11-29 17:07:4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除了现金分红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公司发展所需情况下,可适时推出回购股份等其它分红方案。
3、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4、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应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或五千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况。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或《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齐心集团002301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