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8:34:35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皮阿诺”)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的通知,马礼斌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鸿禄”)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共同签署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与珠海鸿禄签署
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马礼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 37,308,5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20%)协议转让给珠海鸿禄。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减持相关规定,马礼斌先生 2022 年度最多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即不超过 23,834,497 股,2023 年才可转让剩余约定的股份。因此,马礼斌先生分两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珠海鸿禄,两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23,784,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75%)、13,524,3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马礼斌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过户数量为 23,784,200 股。
过户完成后,珠海鸿禄持有公司股份23,784,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75%,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与珠海鸿禄签署
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协议转让”)。马礼斌先生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6.0560 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 13,524,3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25%)转让给珠海鸿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礼斌先生与珠海鸿禄对于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因外部经济环境客观因素以及股东自身股权安排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马礼斌向珠海鸿禄终止第二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 13,524,3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7.25%)事宜,双方签署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马礼斌
1、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第二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 13,524,3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不再执行。《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乙方向甲方第二次协议转让相关约定自始无效。
2、双方确认,双方对第二次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会就第二次协议转让事宜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鉴于甲方已经取得上市公司 23,784,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75%),《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上市公司治理及后续事项”及甲方的承诺等,仍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4、本协议系《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礼斌先生持有公司 71,553,78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36%,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鸿禄持有公司 23,784,2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5%,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879,875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