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8:28:10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1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二楼第四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以邮件或通讯形式发
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魏志勇、尉丽峰、翟进步、戎梅、焦健。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魏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