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9:30:54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6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6.17 亿元,涉诉债务规
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 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 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宁 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借款本金
及逾期还款利息合计 68,835,246.23 元、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
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 涉案的金额(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纠纷案件):股权
回购款合计 40,200,062 元(不含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分别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1,317 万股、1,332.4515 万股的股 份已于近日分别过户至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
投)、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 2024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79,934,787 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 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 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宁国投纠纷案件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国投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
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06 民初 484
号,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
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6 执 3488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
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6 执 3488 号
之十三,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156)。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6 执 3488 号
之十二,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158)。
(二)产业基金纠纷案件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公司、
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7)。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 民初 263 号,银川中
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9)。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4)宁 01 执 509 号、《执行裁
定书》(2024)宁 01 执 509 号及《报告财产令》(2024)宁 01 执 509 号,银川中
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 执 509 号之二,银川
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将黄河银行 1,317 万股、1,332.4515 万股的股份分别过户至宁
国投、产业基金名下。目前,公司原持有黄河银行约 14,112.8373 万股的股份,已被执行约 13,962.8373 万股,剩余的约 150 万股也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关注与法院相关诉讼的进一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 202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79,934,787 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
为 16.17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