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告时间:2024-11-25 19:53:39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捷股份
股票代码:30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之正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转让),持股比例达 5%以上。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超捷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之正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宋毅博先生向王之正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共计9,440,373股(占总股本的
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二)》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项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所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之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否
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企业价值和战略发展方向的认可,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海毅宁、宋毅博先
生与自然人王之正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毅宁、宋毅博先生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之正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9,440,37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7.07%)。
其中,上海毅宁拟转让 6,22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宋毅博先生拟转
让 3,211,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440,373 7.00%
王之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9,440,373 7.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
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下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为:
甲方 1(卖方 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2(卖方 2):宋毅博
乙方(买方):王之正
鉴于: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捷股份”)
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
股本 13,486.1949 万股。
2、基于本协议所载之陈述、保证和承诺,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 1 持有的 622.8700 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4.62%;购买甲方 2 持有的 321.1673 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一)股份转让
1、甲方 1 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 1 和甲方 2 持有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偿给买方。
(二)转让价款
1、转让价款的金额
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28.05 元/股。买方应支付卖方 1 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74,715,035.00 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柒拾壹万伍仟零叁拾伍元整;买方应支付卖方 2 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90,087,427.65 元,大写:玖仟零捌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陆角伍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在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
内,买方应向卖方 2 支付壹仟万元整,即人民币 1,000 万元整作为保证金。
(2)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买方支付卖方 2的保证金转换为转让价款,买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 1 支付 20%
的卖方 1 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 34,943,007.00 元;买方应向卖方 2 支付 20%
的卖方 2 转让价款总额,即买方应再向卖方 2 支付人民币 8,017,485.53 元。
(3)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九十(90)个工作
日内向卖方 1 支付 20%的卖方 1 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 34,943,007.00 元。买
方应向卖方 2 支付 20%的卖方 2 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 18,017,485.53 元。
(4)剩余转让价款应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支付完成。
(三)生效条件
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本次增持超捷股份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