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17:05:1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2024 年 11 月 25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
团”)签订《永续债务协议》。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进行人民
币 50 亿元的永续债权融资。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5 次普通会议审议
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进行人民币 50亿元的永续债权融资。
鉴于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因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条第(二)款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于 2024 年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
4 月 29 日作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
授权议案》,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永续债)等。因此,本次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事项已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批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国东航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 8,858,963,273 股 A 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457,317,073 股 A 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2,778,396,000 股 H 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4.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东航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B24G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成立时间:1986-08-09
5.注册资本:2,528,714.9035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550 号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营业务: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签订《永续债务协
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金额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
本次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金额为人民币50 亿元。
(二) 用途
用于公司置换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 期限
期限为 3+N 年,即初始期限为 3 年,自出借方将永续债资金汇入借入方指
定账户之日起算。在初始期限 3 年届满后,永续债期限可顺延 3 年,并依此类推。永续债每满三年为一个存续周期,在每个存续周期届满前 20 个工作日前,借入方有权选择将永续债期限延长一个存续周期,或选择在该存续周期届满前向出借方偿还永续债全部本金及所有应付未付的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利息)。
(四) 利率
年利率为 2.20%,永续债期限内,利率不进行跳升或调整。
(五) 利息的支付及递延支付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始日(含当天)起每个周年日(含当天)支付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未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借入方可以选择将当年应付利息递延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递延次数限制,但借入方须在当年付息日前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方。发生借入方选择利息递延支付时,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利率计算复息。前述利息递延支付不构成借入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永续债利息的违约事件。
(六) 强制付息事件
在任意一个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如果借入方减少注册资本(包括做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效决议),则借入方不得递延支付利息,且应在该付息日,向出借方支付截至该付息日已产生的所有应付未付的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利息)。
(七) 永续债本金偿还
如借入方选择全额偿还永续债本息,则应于某个存续周期届满前 20 个工作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
日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出借方。借入方应于该存续周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永续债本息。
(八)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经出借方和借入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该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次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5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六、 备查文件
(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5 次普通会议
(二)永续债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