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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21:20:11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4-5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华控”)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1,500万元,借款利率不超过5%,使用期限为一年,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相关程序”。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玉溪华控近期须向交通银行玉溪分行还本 1,513 万元,由于 PPP 项目可用性
服务费未按时收回,导致玉溪华控无法偿还银行本期到期本金,为保证玉溪海绵城市 PPP 项目正常运转,避免因借款逾期给公司信用带来不良影响。公司拟向玉溪华控提供 1,500 万元财务资助款,专项用于玉溪华控偿还本期银行借款。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上述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玉溪华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9JBC5E
营业期限:2016-12-27 至 2036-12-26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康溪路鸿源中心 1 号楼 5 楼
成立时间:2016-12-27
注册资本:42,312 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7,443.74
负债总额 60,834.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6,609.33
营业收入 2.14
净利润 2,152.24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51.0021%
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8.9984%
3 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9995%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玉溪华控 51.0021%股权,玉溪华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经查询,玉溪华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股东出资情况: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被资助对象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6.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玉溪华控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对象: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00 万元及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1000 万元;
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资助金额:1,500 万元;
资金占用费:不超过 5%;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还款来源:PPP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玉溪华控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防范其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财务稳健。同时,公司将积极推动玉溪华控尽快获取 PPP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本
次财务资助行为不会对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防范其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财务稳健,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并表范围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20,776.6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71%。
序号 被资助对象 资助金额(万元)
1 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13,704.19
2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72.50
3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
4 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5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600.00
6 北京清控中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00
7 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500.00
合计金额 20,776.69
2.上述 7 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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