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贵州茅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21 18:56:25
贵 州 茅 台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27 日 茅台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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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日程安排······················································2
二、会议议案
(一) 2024-2026 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4
(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6
(三)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7
(四) 关于调整酱香型系列酒制酒技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的议案········································15
(五)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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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股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 9:15-15:00。
二、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 张德芹
五、现场会议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签到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读并审议会议议案
(四)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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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七) 股东交流
(八)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法律意见
(十) 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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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2024- 2026 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持续增强投资
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质
增效重回报”的相关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4-2026 年度
现金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现金分红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需要,现金分红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现金流等因素,对现金分红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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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主要内容
2024-2026 年度, 公司每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不低于
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5%,每年度的现金分
红分两次(年度和中期分红)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
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规划决策程序
规划由董事会拟定、修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其他
规划未尽事宜,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上,请予以审议。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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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 192,903,581,645.13 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23.88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
股 本为 125,619.78 万 股 ,以 此计 算合计 拟派发 现金红 利
30,000,515,859.60 元(含税)。
(二)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
动的,将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
相关公告中披露。
以上,请予以审议。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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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汇报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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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
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
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
额(亿元)
回购实施期限
减少注册
资本
1,670,583
—
3,341,164
0.1330
—0.2660
30(含)
—60(含)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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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95.78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670,583 股—3,341,164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 0.1330%—0.26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795.78 元/股(含)。该回购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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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95.7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
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总股本
(股)
回购并注销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计算)
回购并注销后
(按回购资金上限计算)
总股本数量
(股)
变动数量
(股)
总股本数量
(股)
变动数量
(股)
1,256,197,800 1,254,527,217 -1,670,583 1,252,856,636 -3,341,164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
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92.07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185.76 亿元,现金和现
金等价物为人民币 1,452.67 亿元。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人民币 60 亿元全部使用完
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2.14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450%、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
4.1303%。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
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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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无减
持计划。
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
具体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均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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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