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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1 17:53:42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79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发来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6,050.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24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项目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执行司法裁定,由债务人以股抵债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东方证
券受让 69,000,000 股公司股份,相关司法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办理完毕。)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 25,478,620 股,即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8,492,873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6,985,747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 202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自我公司受让的盈方微股份过户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完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截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我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盈方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5 元/股,在上市公司实
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
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我公司如不履行上 已履行完毕
述承诺,将依法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监管:如果因此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
前,不转让所持有的盈方微股份,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受让人同意并
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如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实施完毕后确定的盈方微电子关于贵公司
东方 2015 年度业绩补偿确存在差额的,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
证券 正相关《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公司所持有的盈方
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贵公司代为支付该笔业绩补偿差额款。但 已履行完毕
该笔款项的支付不代表本公司同意承接盈方微电子向贵公司所作出的
任何其他业绩承诺义务或其他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本公司
亦不承担其他任何因盈方微电子产生的义务或责任。
1、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2、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
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保持上 已履行完毕
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3、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企业有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目前,东方证券已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东方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无控股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证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与否或部分实施,均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东方证券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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