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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油服: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21 16:48:0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1、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1
2、关于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25-2027 年持续关联交易 4
的相关议案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3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A 股股东适 用 )相 结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9 点 00

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采 用 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
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包括:
1、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
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2、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
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3、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
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4、审议通过《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主要持续关联
交易和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
年度上限;
5、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
续关联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6、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
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 年 、2 0 2 6 年及 2027 年之年
度上限;
7、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
续关联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8、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
案的议案;
8.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8.02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途 、数 量 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8.03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8.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四、股东和股东授权 代理人发言、提问及质询。
五、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提问和质询。六、会 议 表决。
七、会 议 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一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25-2027年持续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石化油服)的控股股东,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关联交易视其额度须履行披露、董事会批准或独立股东批准的程序。
2014 年 12 月底,本公司完成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其所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规范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并保证
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与中国
石化集团公司签署了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

2021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以及该等
协议文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年度之最高限额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其中原主要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原非主要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预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将会与中国石化集
团公司继续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就 2025 年 1 月 1 日
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财务
机构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签订了包括《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等在内的2024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2024 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并
将于生效后取代 2021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 2025-2027 年度上限,并就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提请本次临时股东会独立股东批准,下面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交易内容
1、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原油、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天然气(包括管道气、CNG、LNG 等);钢材;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配件;工程机械;木材、水泥及建筑材料;电工材料(包括船用电缆等);管道配件;油漆涂料;阀门;橡胶、橡胶制品及塑料制品;石化专用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动力设备;通用设备(包括压缩机、泵、空气分离设备等);电子工业产品及元器件(包括计算机软件、安防控制系统等);消防设备及器材(包括消防车及配件、消防机器人等);煤炭;化学纤维加工及纺织产品(包括防静电工作服及配件、安全工作鞋等);及其他产品。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石化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专用设备及配件;活动房及配件;钢材;阀门;移动电站;输送机械;电器设备及配件;管件;钻杆、加重钻杆、方钻杆、钻铤;钢结构;API 油套管委托加工;套管附件、油管附件;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配件;塔类设备;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石油钻采设备配件;化学纤维加工及纺织产品(包括防静电工作服及配件、安全工作鞋等);及其他产品。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职工培训、文化体育、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办公及厂区物业管理、食堂、集体宿舍、通勤、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代收代缴行政服务费、劳务、保险、保险经纪、共享服务(财务、人力资源、商旅及信息技术共享等)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应用软件等信息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必要支持和服务;采购产品服务;其他服务。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服务;非在职人员管理服务;劳务承揽等其他服务。
3、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开采、集输、地面建设、管道、建筑、海洋工程等所涉及的物化探、钻完井、测录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机械产品等专业的以下工程服务:工程咨询(方案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工程咨询等);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服务;采购服务;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及工程技术服务;劳务服务;检测服务;特种运输服务;及其他工程支持服务。
4、金融服务协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化盛骏公司”)将
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结算、外汇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5、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科技研发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及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服务。
本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及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服务。
6、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本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向本公司租赁房产。承租方可在租约到期日前提前至少 1 个月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告,要求续签租约。出租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将同意续签租约并在租约到期日前与承租方续约。
7、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设备租赁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设备的租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其拥有的钻机及其主要设备,成像测井仪、常规测井仪、综合录井仪、气测录井仪、无线随钻等测录定设备及工具,井下作业机、压裂车(撬)、连续油管作业车等特
种作业设备,地震采集、处理设备、可控震源、气枪震源等地震物探设备, 吊管机、定向钻、自动焊接设备、挖掘机械、管道施工机械等工程机械设备,海洋运输船、海洋地质调查船、地球物理勘探船等海洋工程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勘探四号”)等(以下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租资产”)出租给本公司使用;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设备的租赁:本公司将拥有的车辆、船舶、机械施工、动力、电气等通用设备出租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使用。
8、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非排他性基准授出普通许可,同意本公司无偿使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若干商标。除非获得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等商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应按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许可商标维持费用。
9、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
根据安保基金文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财政部批准设立了安保基金,安保基金为本公司营运所使用的若干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及存货提供财产保险。根据安保基金文件,本公司每年须支付安保基金保费两次。
根据安保基金文件,如本公司按安保基金文件准时每半年支付保费,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须退回已付保费的 20%予石化油服(“有关退款”)。若本公司未能准时每半年支付
保费,有关退款额将为已付保费的 17%。本公司将把有关退款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重大事故及隐患及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奖励。本公司每年须支付安保基金保费两次。每次安保基金的支付须按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及之前六个月平均每月月底存货价值的 0.2%缴纳。
二、 持续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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