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投资建设南宁环保装备产业出口基地暨《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8:13:35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137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南宁环保装备产业出口基地
暨《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10月8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公司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参与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南宁市投资环境治理设施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主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飞灰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天源环保南宁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就投资建设“南宁环保装备产业出口基地项目”(即上述天源环保南宁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中的一个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事宜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前述投资协议书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5,725.83万元,由公司在南宁高新区设立的持股100%且独立核算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南宁环保装备产业出口基地的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00007578630X
法定代表人:李耕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
性质:南宁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南宁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宁环保装备产业出口基地项目
2、实施地点:南宁高新区连畴路东面,望天岭路北面。
3、实施主体:乙方在南宁高新区设立的持股100%且独立核算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
终核准为准)。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公司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报备。
4、投资规模:乙方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5,725.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7,038.78万元,非固定资产投资约18,687.0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新购置设备投资约36,750.00万元,其他建设投资约30,288.78万元。
5、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39,600㎡,计容建筑面积约73,400㎡,建设研发、生产、仓储、生活及配套等多个功能区,年产环保水处理成套设备115套、环卫设施20套、固废处置设备18套、废气处置设备75套,以及环保耗材(除尘滤袋,高温)100万件。
6、项目用地:该项目按约95亩工业用地整体规划(具体用地面积以“招拍挂”出让公告为准),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承担“招拍挂”的相关税费。
7、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公司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获得施工许可证,甲方予以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承诺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项目按自然资源局批复的总平图完成所有建筑单体建设并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若非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公司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后,则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相应顺延。
(三)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强度、纳税、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相关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的监督和检查行为不得干涉项目公司正常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
1.2甲方按约定时间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招拍挂”申请、项目报建、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1.3甲方确保项目供地时,项目地块至少已达到“三通一平”的条件。甲方及所属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1.4甲方支持项目公司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扶持、优惠和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政策、人才政策等)。本协议签署后新增扶持、优惠和奖励政策的,经项目公司提出,甲方支持项目公司依法享受。
1.5在项目公司发生违法经营、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消防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追究项目公司的相关责任。
2、乙方及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承诺的“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实施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减少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公司须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限内不得搬离高新区(公司设立、税务、统计关系必须在南宁高新区内),并配合甲方完成投资完成额和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等经济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且项目每年的工业增加值率不得低于南宁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
2.2项目公司承诺建设的“南宁环保装备产业出口基地项目”所持有的物业100%自持。若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及出售项目产权,甲方有权追究项目公司法律责任。
2.3项目公司承诺在项目厂房区域内使用土地,符合土地规划条件、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规划应满足消防、配套、绿化、环保、人防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
2.4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高标准地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等工作,并支付与项目相关的各种税费。
2.5项目公司须依法、合理的利用土地,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地块周边的环境及市政设施。如因项目原因造成环境被破坏或其他损失的,
项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南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公司乙方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并按照合同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且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公司自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含24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甲方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提请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若非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乙方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开竣工的,项目公司当期项目开发建设周期及相应约定考核指标作相应顺延。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致使其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责任与义务,并不构成其对本协议的违反。
5、本协议中所载明乙方、项目公司的一切责任、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且本协议签署后,乙方负责协调项目公司书面确认后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对项目公司的本协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调整,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协议书签署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落实公司装备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借助南宁的区位优势,为拓宽东盟及海外市场销售,打造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的装备制造出口基地;
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市场竞争、人员招聘、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