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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龚瑞良

公告时间:2024-11-19 20:37:3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瑞科
股票代码:300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通讯地址: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 号爱乐商务广场 1 幢 1708
住所: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 号爱乐商务广场 1 幢 1708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1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龚瑞良
上市公司 指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 指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龚瑞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2019**11******
住所 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 号爱乐商务广场 1幢 1708
通讯地址 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 号爱乐商务广场 1幢 1708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把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持有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协议转让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持有国瑞科技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
子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龚瑞良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
子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943,5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5.704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
共计人民币 85,237,866.6 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式 (元/股) (股)
龚瑞良 协议转让 2024年11月19日 5.704 14,943,525 5.0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东 份
名 性 股数 占总股 表决权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表决权 占总股
称 质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 (%) (%) (%)
龚 普 63,943,5 21.73 54,574,4 18.55 49,000 16.65 39,630 13.47
瑞 通 25 27 ,000 ,902
良 股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龚瑞良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5.0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前述转让。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70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1.2 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2、标的股份的作价支付
2.1 转让价款支付流程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
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30%,即 25,571,359.98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
(2)前述付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
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受让方将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59,666,506.62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陆万陆仟伍佰零陆元陆角贰分)。
3.协议的生效
3.1 标的股份转让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豁免为前提:
(1)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如上述股份转让先决条件无法于本协议签订后 180 日内满足的,受让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要求立即将已支付的资金全部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应于受让方解除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完成资金支付。
3.2 本协议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
(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之日起生效。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3,943,525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1.73%),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数为 47,957,644 股,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签字:
2024 年 11 月 1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国瑞科技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伍宏发
3、联系电话:0512-52828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签字:

国瑞科技300600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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