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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科: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20:37:35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ST瑞科 公告编号:2024-05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龚瑞良先生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龚瑞良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5.70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龚瑞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11月19日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
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方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比
(股) (%) 例(%)
龚瑞良 63,943,525 21.73 54,574,427 18.55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 0 0 0 0
限公司(代表“高申
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比
(股) (%) 例(%)
龚瑞良 49,000,000 16.65 39,630,902 13.47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 14,943,525 5.08 14,943,525 5.08
限公司(代表“高申
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龚瑞良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52019**11******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高申子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47008H
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5.0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前述转让。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70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1.2 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2、标的股份的作价支付
2.1 转让价款支付流程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
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30%,即 25,571,359.98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
(2)前述付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受让方将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59,666,506.62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陆万陆仟伍佰零陆元陆角贰分)。
3.协议的生效
3.1 标的股份转让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豁免为前提:
(1)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如上述股份转让先决条件无法于本协议签订后 180 日内满足的,受让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要求立即将已支付的资金全部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应于受让方解除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完成资金支付。
3.2 本协议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
(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龚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龚瑞良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龚瑞良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没有减持意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后拟减持股票的,承诺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减持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照《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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