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关于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6:55:4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解除限
售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7,5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2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9 号]核准,公司以 7.06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原股东练卫
飞发行 25,000,000 股股份。上述股份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限为三年,即至 2014 年 5 月 20 日限售期满。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后练卫飞所持
限售股份为 37,500,000 股。因练卫飞涉及诉讼,其所持的前述 37,500,000 股限售
股份被司法拍卖,按照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
苏 04 执 41 号之二),该批股份全部被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并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涉
诉股权执行法院裁定完成过户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有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时间 承诺类型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内容履行情况
2023 年 3 关于同业竞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正常履行, 未违
月 28 日 争、关联交 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 反承诺
易、资金占用 与上市公司 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 争或潜在 的同
方面的承诺 业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单独或与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全新好 5%及以上股份期间:
1、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 义务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未来从任 何第三方 获得的任 何商
业机会与上 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 司主营业 务有
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信息披露义 务人控制 的其他企 业将立即 通知
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 司;2、如上
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 未来拟从 事的业务 与信
息披露义务 人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人控制的 其他
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信息
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相关企 业股权或 终止上述 业务运营 )解
决;3、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绝 不利用对上市
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 了解和知 悉的信息 协助
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信息披露义 务人保证 将赔偿上 市公司及 其下
属公司因信 息披露义 务人违反 本承诺而 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同时,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督促 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 存在关联 关系
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
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承诺: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 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 上市
公司之间在 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 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及上市公 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 的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
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
该等交易从 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 司及下属 子公
司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不会通过
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 法权
益。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 利用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 给予信息 披露
义务人及信 息披露义 务人投资 的其他企 业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赔偿 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因 信息披露 义务人违 反本承诺 而遭
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2023 年 3 其他承诺 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正常履行,未违
月 28 日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承诺:本次 反承诺
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控制
上市公司 15.84%股份。为保证上 市公司的独
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性,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一)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
理体系,该 等体系与 信息披露 义务人完 全独
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 理人员均 专职任职 并领
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
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
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
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三)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将 继续保持 健全的股 份公司法 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
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按
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 定独立行 使职
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自己全部资
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
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有独立开
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术和场地,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
产生影响。
2021 年 1 股份限售承 博恒投资所持有的 3750 万股全新好股票,自 正常履行, 未违
月 1 日 诺 解除限售之日,36 个月内不会 通过二级市场 反承诺
减持。
2019 年 关于同业竞 为避免本次 权益变动 完成后可 能产生的 同业 承诺已履行完成
10 月 18 争、关联交 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日 易、资金占用 “本人及其 控制的其 他企业目 前与上市 公司
方面的承诺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本人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全新好 5%
及以上股份期间:
1、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未来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 及其
下属公司主 营业务有 竞争或可 能形成竞 争关
系,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
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 来拟从事的业
务与本人及 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 构成
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届时将以适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
述业务运营)解决;
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
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
或投资与上 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 司相竞争 的业
务或项目。
本人保证将 赔偿上市 公司及其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