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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9 16:22:3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正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数量为1,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

(三)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2,000,000.00 元(含税)。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 3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104,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数量
为 7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7,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户,分别为: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
许正庆、傅强、杭州达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震彪、许正环、傅
建权。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1、股份锁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2 年 5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杭州正强控股 股份限售安排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股份 2021 年 11
有限公司 和自愿锁定的 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月 22 日 36个月
承诺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承诺人减持公司股
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承诺
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承
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承
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本人/单位已了解并知悉《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稳
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2、本人/单位愿意遵守和执行《杭
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如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单位未能按照《杭州正强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杭州正强控股 稳定股价的承 的具体措施,则本人/单位将在正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2021 年 11 36个月
有限公司 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月 22 日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3、本人/单位同时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
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则公司有权将与用
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单位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或扣减。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单位/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依法买回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
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对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单位/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
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
杭州正强控股 股份回购和股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1 年 12
有限公司 份购回的措施 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单位/本人将依法买回 月 22 日 长期
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买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买回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买回实施时法
律法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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