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9:42:30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为顺利推进碳酸锂项目建设,确保鸡脚山锂矿全产业链业务尽快投产,拟向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人民币 1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的一处房屋拆迁补偿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借款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本次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近日,湖南大中赫为顺利推进碳酸锂项目建设,确保鸡脚山锂矿全产业链业务尽快投产,拟向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人民币 1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的一处房屋拆迁补偿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借款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本次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临武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临武高新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债权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方(债务人):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4、借款用途及期限:支付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的一处房屋拆迁补偿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借款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5、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免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湖南大中赫向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财务资助 100 万元,是专项用于湖
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支出,有利于公司碳酸锂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的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是为保障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为项目的尽早投产奠定基础条件。临武高新
区管委会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对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本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2%。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