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22:28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4-84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
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45 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潘先文:
经查,你作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三圣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
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 100 万元。2024 年 7 月 23 日,重庆
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
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
后,迟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你作为 ST 三圣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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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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