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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9:59:37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荣周,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工作,于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于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荣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荣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熊亚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2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含税),合
计人民币 42 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不变。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服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42万元,聘期一年。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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