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8:43:43
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 670 号勒泰广场 B 座 9 层九一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江松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7 人,代表股份 360,418,2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231,847,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128,570,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0 人,代表股份 51,071,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9,62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 21,450,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部分监事(1名监事因工作原因请假)、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350,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6%;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003,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2、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14,892,8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1%;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002,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关联股东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共持有 245,456,28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354,6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9%;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00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4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范雪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