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4 18:15: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3.261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71,256.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55.5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00.84 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4]210Z001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光伏高端装备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77,043.86 45,000.00
2 半导体及光伏高端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79,786.17 -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17,500.84
合计 216,830.03 62,500.84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在商业银行进行的保本保息类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不属于上述现金管理投资行为,不占用本次授权额度。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4,000 万元。
(二)相关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