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4 18:15: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3.261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71,256.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55.5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00.84 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4]210Z001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光伏高端装备研发生产总部基地 77,043.86 45,000.00
项目
2 半导体及光伏高端设备研发制造 79,786.17 -
基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17,500.84
合计 216,830.03 62,500.84
三、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为公司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使用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原材料采购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光伏高端装备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前述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款、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款、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
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承兑汇票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3、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承兑汇票等资料,于次月 1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邮件发送给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监管银行将本月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4、上述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相关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