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公告时间:2024-11-14 18:14:52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监事会......42
第一节 监事......42
第二节 监事会......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5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1
第一节 通知......51
第二节 公告......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4
第十二章 附则......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
市 市 场 监 督管 理局 注册 登记,取 得 营业执 照, 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为
91440300MA5DC95K3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3.2619万股,
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LAPLAC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吉康路 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32.6189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适时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可靠 增值 专注”的理念,精益求精,
诚信专注,致力于成为泛半导体领域核心工艺解决方案的引领者,推动绿色新能源发展,为社会、客户、员工、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储能、光伏、半导体和航空航天所需先进材料、高端装备,以及配套自动化和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相关产品、装备、材料、系统的生产。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 49 位发起人,发起人均以其持
有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经
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
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84.6894 18.75 净资产折股
2 林佳继 160.2749 10.55 净资产折股
3 安是新能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145.0746 9.55 净资产折股
4 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7.3231 5.09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5 深圳共济专业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71.2614 4.69 净资产折股
合伙)
6 陈方明 66.0000 4.34 净资产折股
7 胡中祥 58.5647 3.86 净资产折股
8 深圳市傅立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55.1630 3.63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9 深圳市普朗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51.1708 3.37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0 上饶市长鑫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 39.8164 2.62 净资产折股
限合伙)
11 张家港深投控赛格合创股权投资合 36.7536 2.42 净资产折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厦门秋石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1.7184 2.09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3 上海朱雀壬寅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 30.6280 2.02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14 共青城正逸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0.6280 2.02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5 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0.6280 2.02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6 深圳市自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27.5489 1.81 净资产折股
限合伙)
17 深圳市笛卡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7.5488 1.81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8 共青城行远志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3.6217 1.56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9 国寿(深圳)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 22.2482 1.47 净资产折股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广州黄埔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合 18.0386 1.19 净资产折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嘉兴朝希洪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7.7418 1.17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22 宁波捷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1832 0.93 净资产折股
合伙)
23 何江涛 14.0031 0.92 净资产折股
24 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3.9051 0.92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25 海南瑞麟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9051 0.92 净资产折股
合伙)
26 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3.217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