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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7:13:09

关于“ 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37 元/股的130%(即 9.58 元/股)。
根据《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若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源转债到期日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按期赎回兑付。公司触发有条件赎回约定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触发日与华源转债到期日的间隔期限少于 15 个交易日,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的“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 15 个交易日且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议案》,本次公司将不实施赎回“华源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 号”文核准,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
关于“ 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开发行了 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0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7 号”文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4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 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6 月 3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 元/股,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钟
玮玮等 3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 6,878,900 股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起由原来的 7.58
元/股调整为 7.57 元/股。
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 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
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由 7.57 元/股调整为 7.52 元/股。
公司 2020 年 5 月 30 日披露《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5 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由原来的 7.52 元/股调
整为 7.42 元/股。
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 元(含
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由原来的 7.42 元/股调整为 7.37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
关于“ 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若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公司股价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华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37 元/股的 130%(即 9.58 元/股), 已触发“华源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
四、本次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华源转债到期日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按期赎回兑付。公司触发有条件赎回约定(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触发日与华源转债到期日的间隔期限少于 15 个交易日,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的“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 15 个交易日且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
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议案》,本次公司将不实施赎回“华源转债”。
因公司将在“华源转债”到期日(即 2024 年 11 月 27 日)进行赎回兑付,到期之前不会再
关于“ 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
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华源转债”的情况以及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华源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
“华源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未持有“华源转债”且不存在交易“华源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华源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华源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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