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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6:58:42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9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及2024年0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至审议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鼎汉服务”、“债务人”)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 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 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的担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南京银行
鼎汉技术 鼎汉服务 1,000 2024 年 11 月 13 日 600 1,600
北京分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01 月 12 日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八区 2 号楼 5、6 层(园区)
法 定代表人 李国政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备;专业
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
经营范围 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 务数据 2024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7,943,808.67 116,854,245.18
负债总额 75,650,953.44 38,365,133.81
其中:银行贷款 15,933,253.67 18,000,000.00
流动负债 71,236,777.96 32,410,168.13
净资产 72,292,855.23 78,489,111.37
主要财 务数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 计)

营业收入 44,533,619.38 26,078,991.69
利润总额 -7,021,495.09 -4,958,409.73
净利润 -6,196,256.14 -4,942,816.4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保证人(乙方):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
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的全部
债权本金,即人民币 10,000,000 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主合同有效
附件约定的或载明的期限为准。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
用。
(六)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
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8,350.7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6.79%;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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