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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20:13:43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2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22%。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6),独立董事梁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
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四)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 7 月 11 日。
(七)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九)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 11 月 7 日。
(十)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5.15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
共计解除限售 105.1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
(十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40 万股。监事会
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
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 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 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申请解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条件。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 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
下表所示: 告(华兴审字
[2024]23012090013 号),
解除限 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3年剔除股份支付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费用影响的扣非归母净利
润为 31,666,763.42 元,达
注: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到了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解除限售条件。
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绩 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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