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18:22:11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
092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
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29,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2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15,33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3,74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30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2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561%。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8,17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1,01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929%。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861,5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881%;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92%;弃权4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1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9%;弃权4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素娜、李英杰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