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1 16:39:4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光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543,067 股,发行价格为 10.68 元/ 股,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16,17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883,783.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 众 会 字 [2024] 第 10629号)。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 123,863.45 60,888.38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 计 131,863.45 68,888.38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龚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