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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工商银行H股通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时间:2024-11-08 18:38:57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如 阁下对本通函的任何部份或对应采取的行动存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阁下应将本通函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立刻交予购买人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人以转交给购买人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的内容所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8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20
2024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谨订於2024年11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五十分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知载於本通函的第13页至第14页。
如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24年11月 23 日(星期六)或之前将填妥的回执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本通函以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 的 中、英 文版本现已登载於本行网 站(www.icbc-ltd.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阁下可在本行网站下载或阅览前述文件,或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浏览。倘本通函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2024年11月8日
目   录
页数
定义 ...... 1
董事会函件 ...... 3
1 序言 ...... 3
2 关於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3 关於选举李伟平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5
4 关於西安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 6
5 关於2025年度集团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7
6 关於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 7
7 关於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 8
8 临时股东大会 ...... 8
9 推荐意见 ...... 8
附录一 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 9
附录二 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 12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13
— i —

定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A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内资股,有
关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
「《公司章程》」 指 本行不时之公司章程
「本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境外优先股在香港联交所( H 股股
份代号:1398及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20)挂牌上市;
其A股和境内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份代号:
601398及境内优先股代号:360011、360036)挂牌上市
「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拟於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本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H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
资股,有关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定 义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普通股」 指 A股及╱或H股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普通股及╱或优先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8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20
执行董事: 注册地址:
廖林先生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刘珺先生 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王景武先生 邮编:100140
非执行董事: 香港营业地址:
卢永真先生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
冯卫东先生 中国工商银行大厦33楼
曹利群女士
陈怡芳女士
董阳先生
钟蔓桃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思先生
胡祖六先生
陈德霖先生
赫伯特 沃特先生
莫里 洪恩先生
致股东
敬啓者:
2024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1 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拟於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若干议案的详情以及载列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将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关於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於选举李伟平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案:
(3) 关於西安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4) 关於2025年度集团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5) 关於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6) 关於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2 关於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按照2024年6月本行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关於2024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结合本行经审阅的中期业绩情况,本行拟定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4年上半年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12.96亿元,其中归属於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
民币1,704.67亿元。本次现金红利以356,406,257,089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
1.434 元(含税),向普通股现金派息总额共计人民币511.09亿元,占归属於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30.0%。A股及H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6日,A股派息日为2025年1
月7日,H股派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
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折算汇率为本行审议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
时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4年8月30日本行刊载於香港交易所「披露易」
网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关於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3 关於选举李伟平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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