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20:41:36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根据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10月29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鉴于2024年6月30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3,666,744,572股增加至3,764,811,872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以截至2024年11月6日本行总股本3,764,811,87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52,962,374.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行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9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474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 08*****627 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
4 08*****855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5 08*****26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3. 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本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咨询联系人:庞先生 李先生
咨询电话:0512-69868471,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