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18: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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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22 页
三、资质附件......第 23—27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407 号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弘信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弘信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弘信电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 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13,42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3.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2,368,989.2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842,800.31 元(承
销和保荐费用共计 15,902,800.31 元,其中 1,060,000.00 元前期已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
707,526,188.93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股权登记及材料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1,294,862.37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05,171,326.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31 号)。
2.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5,70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 57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4,770,000.00 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 6,000,000.00 元,其中 1,230,000.00 元前期已
10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81,182.2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2,218,817.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84 号)。
3.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564,1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0,999,994.5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1,999,994.5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证券登记结算费及材料制作费、
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36,121.3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263,873.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3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3 年 12 月 备注
额[注] 31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340001040052331 0.00 已销户
司厦门湖里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29680100100931955 70,752.62 0.00 已销户
门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592900024510303 0.00 已销户
门翔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0028629200087573 0.00 已销户
司厦门翔安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235891 0.00 已销户
合 计 70,752.62 0.0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35.49 万元,系收回前期先行支付的承
销和保荐费用 106 万元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29.49 万元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
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3 年 12 月 备注
额[注] 31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29680100101028519 56,523.00 0.00 已销户
门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5585756760083 0.00 已销户
门分行营业部
中国进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228319 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592900024510603 0.00 已销户
门翔安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231113 0.00 已销户
合 计 56,523.00 0.00 已销户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301.12 万元,系收回前期先行支付的承
销和保荐费用 123 万元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78.12 万元
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3 年 12 月 备注
额[注] 31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29420100100312365 17,200.00 0.01
门湖滨支行
合 计 17,200.00 0.01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173.61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 更情况
(一)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将
募投项目中“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 23 号 A-14 栋”变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