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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19:51:3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5.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 年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金额为:3447.49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于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 诚信记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
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有 2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人员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江;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97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三)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收入:35,172.00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644.0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4,106.0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4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329.95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48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
户;收费总额 2,100.9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3家。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炜先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史春生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2,700,000.00),其中包含年报审计(母公司及合并口径内全部子公司)收费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00),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
上期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2,600,000.00),其中包含(母公司及合并口径内全部子公司)年报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 2,100,000.00),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8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永拓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永拓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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