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19:06:10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410,期权简称:亚太JLC1;
2、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81名;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476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8%;
4、本次行权价格:5.355元/份;
5、本次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本次行权期限: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
7、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085)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7)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2)。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023-094)。
(五)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
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9-101)。
(六)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满足行权条件和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077)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
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2023年10月16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序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说
号 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2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伙)对公司 2023 年财
行权安排 考核指标目标值 务 报 告 出 具 的 苏 公
以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基数,2023 W[2024]A527号《2023
第一个行权期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 年度审计报告》,2023
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以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二个行权期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 净 利 润 为
3 元 。
40% 537,880,509.23
以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基数,2025 2023年相较2022年扣
第三个行权期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
60% 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润增长率为 29.47%。
P≥100% X=100% 故 2023 年业绩目标达
80%≤P<1000% X=80% 成率 P≥100%,第一个
P<80% X=0% 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
权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在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 委员会确认,除 2 名
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4 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