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18:17:37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2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80 人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082,200 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56%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城环保”)
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2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004,149 股的 2.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4,149股的2.0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42%;预留限制性股票 35.0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4,149 股的 0.3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58%。
4、授予价格(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均为6.62 元/股。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65 人,均为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对象 20 人,均为预留授予名单公布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22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23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考核指标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