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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6 15:37:1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IGHHOPE INTERNATIONAL GROUP CORPORATION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 2:30
会议地点:南京市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26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承明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修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
五、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根据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八、表决办法:
1.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股东(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现场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工作人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修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原第八条、“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原第七十三条和“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原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2024 年 7 月修订) 《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 1 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产生。

《公司章程》(2024 年 7 月修订) 《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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