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5 18:43:2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6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6 日
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
2、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作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实施期限于 2024 年 11月 5 日届满且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过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上限。故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尚
未开始实施,回购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对应的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2,463,1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38,580,79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5353%,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 元/股。
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7227%,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元/股。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该部分回购实施期限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金额已达到回
购方案中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过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上限。故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
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尚未开始实
施,回购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对应的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具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收
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期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完成增持公司股份389.1041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以上增持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05,575 0.0346 805,575 0.0346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27,434,901 99.9654 2,327,434,901 99.9654
其中:回购专用证 0 0 16,826,620 0.7227
券账户
股份总数 2,328,240,476 100.00 2,328,240,476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6,826,620 股,存放于公司
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该部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并在三年内全部完成转让,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成,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在回购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