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4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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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86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5 号)同意注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81,715.97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8,171,597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7,159,7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2,477,224.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4,682,475.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B11215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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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 珠海英搏尔电气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
1 有限公司珠海 8110901012501778212 股份有限公司 成自动化车间建设
莲花路支行 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 珠海英搏尔电气
2 有限公司珠海 8110901013001778210 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莲花路支行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北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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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德志、朱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1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按照孰低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