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4 16:35:30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议案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议案二: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议案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9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梅轮电梯”)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大会相关程序性事宜。务请符合本次会议出席资格的
相关人员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
二、参会人员权利。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应遵循本须知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三、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
应于会议签到时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
少和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
告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四、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回答股东质询,回答每个问
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于股
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对于
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既可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并应在表决票中填入
相应的股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网络投票将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式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公告:2024-060)。
六、大会的计票程序。会议现场推举监事或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与参会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会议期间要求。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 888 号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三、主持:董事长钱雪林先生
四、记录:董事会秘书傅钤先生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六、主要议程:
(一)议程一:宣布会议开始及规则,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二)议程二:审议会议议案;
1. 审议《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议程三: 股东发言或提问,相关负责人答疑;
(四)议程四: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议程五: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议程六:统计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议程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八)议程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议程九:与会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记录上签字;
(十)议程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定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随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见公告:2024-058)、《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议案二: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
(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议案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拟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或价格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或继承
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聘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及事宜。
3、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