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9:21:09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近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补充通知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君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任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由公司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监事会将密切关注代行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保障公司运营依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监事会建议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半年报按净额11.93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监事会建议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三季报按净额9.78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
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