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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7:33:34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等相关公告。
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5.73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5.4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3年1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1月29日回购数量为108,0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8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46,6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84%,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6,6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84%。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165,834 72.25% 90,165,834 72.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634,166 27.75% 34,634,166 27.7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846,609 0.6784%
合 计(总股本) 124,800,000 100% 124,800,000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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