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4-10-31 15:03:44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问题 1......4
问题 2......7
问题 3......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4〕120040 号)(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3 年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委派2023-2025 年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发行人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的不同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加粗):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
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项目一产品用途主要为自
用,项目二产品电力全部自用,项目三为生产配套系统,无产品出售。本次募投
项目主要目的是节约各项生产成本,不会新增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结合产品用途等情况,说明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销售收
入、毛利等效益预测的谨慎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结合产品用途等情况,说明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销售
收入、毛利等效益预测的谨慎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募投项目产品的用途情况
(1)项目一
项目一产品电石绝大部分自用,作为原材料用于下游产品 PVC、E-PVC 的
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 PVC 单位电石耗用量分别为 1.39 吨、1.38 吨、1.37
吨和 1.35 吨。公司现有 22 万吨 PVC 及 4 万吨 E-PVC 年产能,暂无扩产计划,
对应约 36 万吨电石年耗用量。在电石及 PVC/E-PVC 满产情况下,可内部消化
绝大部分的电石产能。
①发行人各期产量中电石自用及外销的比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自用电石 17.67 92.23% 14.36 100.00% 11.58 100.00% 22.54 100.00%
外销电石 1.49 7.77% - 0.00% - 0.00% - 0.00%
合计 19.16 100.00% 14.36 100.00% 11.58 100.00% 22.54 100.00%
发行人 2021 年三季度关停 4 台 20MVA 电石装置后,一体化产业链完整性
受限,发行人电石产能不足以匹配 PVC 产能,故 2021 年度-2023 年度所生产电
石 100%自用。2024 年 1-6 月,发行人项目一投产后,电石产能略高于 PVC 产
能,少量约 7.77%的电石用于对外销售。电石作为大宗原材料流动性较好,广泛存在生产商、贸易商等各类型市场参与者,发行人可随行就市对外销售电石。
②发行人 PVC/E-PVC 不同产能利用率下电石总产量与下游产品匹配情况
发行人现有 22 万吨 PVC 和 4 万吨 E-PVC 年产能,对应约 36 万吨电石年耗
用量。报告期内,PVC 及 E-PVC 合并计算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2.77%、89.62%、79.50%和 102.77%,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通常维持在较高水平。
假设发行人 PVC 及 E-PVC 合并计算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0%、90%和 100%
的情形下,发行人自用电石的数量占电石总产能比例分别为 68.34%、76.89%和85.43%。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PVC 及 E-PVC 合并计算产能利用率 80.00% 90.00% 100.00%
PVC 及 E-PVC 合计年产量(万吨)(A) 20.80 23.40 26.00
单位 PVC/E-PVC 电石耗用量(B) 1.38 1.38 1.38
对应电石总耗用量(万吨)(C=A*B) 28.70 32.29 35.88
发行人电石总产能(万吨)(D) 42.00 42.00 42.00
发行人自用电石的数量占电石总产能比例(E=C/D) 68.34% 76.89% 85.43%
注:假设现有及新增电石装置产能利用率一致。
2024年1-6月,发行人PVC/E-PVC产能全面开工,产能利用率达到102.77%。
在前期地产支持政策基础上,2024 年 9 月 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
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在此背景下,PVC/E-PVC 下游需求有望向好,发行人PVC/E-PVC 产能利用率预计可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发行人募投项目投产后现有及新增电石的总产量与下游产品整体匹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
程项目”主要产品为电石,项目需要一定达产期。若未来发行人 PVC 规划产能和生产 PVC 单位电石耗用量、最终产品市场空间、竞争格局、技术优势、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电石自用和外销比例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导致募投项目
产能难以有效消化的风险。”
(2)项目二
项目二所产电力全部自用。项目二为公司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
量 29.65MWp,已于 2023 年 8 月开始建设,为自发自用型,并于 2023 年 11 月
投产。2024 年 1-6 月发电成本为 0.10 元/度,显著低于热电机组的发电成本,亦
低于外购电的发电成本。2024 年 1-6 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量 3,397.88 万度,占公
司总用电量 115,867.30 万度的 2.93%,全部自用。
项目二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满足公司用电需求,降低用电成本,优化发电结构,强化公司氯碱化工主业“电力-电石-PVC(EPVC)”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3)项目三
项目三为生产配套系统,用于废水处理,无产品出售。
2、募投项目不再进行效益测算
通常效益预测主要系测算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带来的增量效益情况,口径以发行人合并报表为基础,鉴于项目一生产电石绝大部分自用,项目二生产电力全部自用,项目三为生产配套系统,用于废水处理,无产品出售,从合并报表口径考虑,均不直接产生收入、利润;基于谨慎性考虑,不再对募投项目进行效益测算,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运行情况
项目一达产后,公司电石全部实现自给自足,避免电石外购支出,保证电石成本可控、质量稳定。此外,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关停 4×20MVA 内燃式电石炉后,燃煤机组单机运行,度电成本上升。自项目一投产以来,公司重塑一体化产业链,燃煤机组恢复双机运行,公司整体用电成本已显著下降,2024 年 1-6月公司测算已节约电费约 5,000.00 万元。电费节约=除项目一外生产装置耗电量*(燃煤机组单机运行度电成本-燃煤机组双机运行度电成本)。
项目二投产后度电成本显著低于外购电价。2024 年 1-6 月该项目已发电约
2,400.00 万度,公司测算较外购电节约电费约 900.00 万元。
项目三尚处于建设阶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二)
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和利润的风险”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并对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和利润的风险进行了重大事项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二)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生产电石绝大部分为自用,储
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全部自用,污水零排技改项目为生产配套系统,用于废水处理,无产品出售;募投项目均不直接实现收入和利润,提醒投资者注意。”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于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
2、访谈发行人,了解报告期内电石的产能利用率、项目一试生产至2024年6月的运转情况;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于目前总体电力成本及2024年1-6月项目二实际运行情况的说明;
3、取得发行人关于项目一、项目二节约电费的测算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结合项目一产品主要自用、项目二产品全部自用、项目三为生产配套系统,无产品出售的情况,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和利润,基于谨慎性考虑不再对募投项目进行效益测算,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均存在贸易型公司。报告期内部分大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参保人数过少、成立时间或合作时间较短的情形,如有的企业成立第二年即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请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