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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50:56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4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审华”)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7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2,765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5,112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7,65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C-30 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848.8万元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77.6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600.88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敏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响: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伊秀艳: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敏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日,因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报审计中对部分电梯销售收入确认依据检查不到位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伊秀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8.7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为公司连续服务超过8年,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年和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连续聘任年限已超过8年,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和信和中审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和信和中审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审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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