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20:58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签署协议的上限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数额为准。
该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7 名。董事会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
议》,分别设定 2025 至 2027 年度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5 至 2027 年度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
2.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分别设定 2025 至 2027 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务、非金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5 至 2027 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务、非金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
3.同意并追认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就公司及成员企业需存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 2025 至 2027 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若联交所撤回该等豁免,则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 14A.53 的相关规定要求,就公司及成员企业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4.同意董事会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成立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参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就《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
整体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于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拟定是否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
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复联交所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出的相关问题;刊发相关公告;向联交所提交相关通函草稿、文件或资料;根据联交所的相关审阅意见,对通函草稿进行修订,并刊发通函;根据上交所或联交所对相关公告的任何事后审阅意见(如有),对公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发出补充公告(如需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二)该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有关交易的历史执行情况
2022 年-2024 年上半年,公司在前次框架协议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进行交易,未突破上限,本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022 年实际执 2023 年实际执 2024 年上半年实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 行金额 际执行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收入 356.43 364.71 182.15
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3,094.02 3,167.74 1,560.85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新解释,及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
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按上述规则,2022 年、2023 年及2024 年上半年实际执行金额分别为 6,910.44 万元、11,792.06 万元及 14,526.03 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022 年实际执 2023 年实际执 2024年上半年实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 行金额 际执行金额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所产生的现金流 2,727.33 827.08 257.97
证券和金融 入总额
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所产生的现金流 2,886.73 1,093.76 258.24
出总额
3.证券及金融服务
2022 年实际执 2023 年实际执 2024年上半年实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 行金额 际执行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收入:提供证券和 32,196.01 34,250.55 14,841.39
证券及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 13,572.48 13,758.91 5,328.41
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022 年实际执 2023 年实际执 2024年上半年实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 行金额 际执行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收入:提供非金融 - 1.89 -
非金融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 1,252.97 2,400.42 685.18
综合服务
三、2025 年-2027 年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上限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 2025 年-2027 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人民币万元)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收入 400 500 500
房屋租赁支出 10,500 10,500 31,700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
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新解释,
及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 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 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人民币亿元)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3,800 4,400 5,100
证券和金融产品 的现金总流入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3,700 4,200 4,900
的现金总流出
3.证券及金融服务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人民币万元)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证券及金融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38,500 38,500 38,500
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15,200 15,200 15,200
4.非金融综合服务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