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30 17:02:5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及诚信经营的管理意识,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要求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专业知
识水平,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其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规范、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企业法律风险、现代管理知识、国家政策解读、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分析等,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还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
次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政府或社会其他
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讲座或系列课程。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条 公司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学习培训。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的日
常执行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培训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二条 证券事务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
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